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江苏:建筑施工单位可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江苏:建筑施工单位可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时间:2026-06-02 07:18:17 来源:驿路梅花网 作者:知识 阅读:452次

  交汇点讯 江苏省人社厅7月4日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江苏建筑紧急通知,明确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程签订施工合同(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施工工程)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单位段性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至今年9月30日。可阶

  通知明确,缓缴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农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工工备注“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和缓缴期限。资保证金

  缓缴期结束后,江苏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规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保函、施工保证保险,单位段性并将存款协议书副本(保函、可阶保证保险合同正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缓缴

  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规定应当提高存储比例的农民,不适用暂缓存储。工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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